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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取准予迁入证明
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是指在迁入地申请落户时,需要向公安局办理的一项手续。下面是具体的办理流程:
- 居民互联网申请:在居民互联网平台上填写相关信息,提交申请。
- 民警公安网审核:民警将审核申请,如果审核通过,将出具《准予迁入证明》或《入户通知单》;如果审核不通过,将说明原因,居民可以重新申请。
- 民警网上办结: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可以选择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。窗口办理的居民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到窗口领取《准予迁入证明》或《入户通知单》;邮寄办理的居民将通过邮政公司寄送《准予迁入证明》或《入户通知单》。如果审核不通过,将说明原因,居民可以重新申请。
- 领取准予迁入证明:居民携带《准予迁入证明》返回原籍地。
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是迁入地公安局办理的一项重要手续,居民在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。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后,居民可以正式落户迁入地并体验相应的公共服务。
办准迁证需要哪些证明材料
办理准迁证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:
- 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。
- 住房证明(如有必要)。
- 学历和技能证书(如有必要)。
- 相关部门审批的同意入户卡(如有必要,例如人才引进入户卡、技能引进入户卡等)。
此外,根据搜索结果,办理准迁证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:
- 房屋产权人填写《入户申请表》。
- 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(或户籍证明)和居民身份证(原件和复印件)。
- 产权人和入户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(原件和复印件),如果是夫妻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房屋。
- 房屋所有权证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(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)(购买商品住房时提供,原件和复印件)。
- 迁入人户籍证明(在省内办理户口迁移的,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)。
- 填写户口迁移落户审批表。
- 具备下列证明之一(根据自身情况):
-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。
- 结婚证和村(社区居)委会证明或单位证明。
- 共同生活亲属证明、村(社区居)委会证明或迁入单位证明。
- 市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和单位介绍信。
- 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《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》、军官证和结婚证。
根据以上信息,办理准迁证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,确保材料齐全和准确,以顺利办理准迁证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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