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撤诉离婚流程
撤诉离婚是指一方或双方在离婚诉讼进行中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,从而终结离婚诉讼的一种诉讼行为。撤诉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:
**1. 提出撤诉申请**
原告或被告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,申请撤回起诉。撤诉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:
- 原告或被告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住址、联系方式;
- 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;
- 撤诉的理由;
-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。
**2. 法院审查**
法院收到撤诉申请书后,会对申请进行审查。法院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:
- 申请人是否具有撤诉资格;
- 撤诉是否出于真实意思表示;
- 撤诉是否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;
- 撤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。
**3. 作出裁定**
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撤诉条件的,应当在收到撤诉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;认为不符合撤诉条件的,应当在收到撤诉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驳回撤诉申请的裁定。
**4. 撤诉的效力**
准许撤诉的裁定一经作出,原告的起诉即视为自动撤回,离婚诉讼即告终结。驳回撤诉申请的裁定一经作出,离婚诉讼继续进行。
**注意事项:**
- 撤诉申请应当在判决宣告前提出,判决宣告后当事人不得再撤诉;
- 撤诉申请应当由原告或被告本人亲自提出,不得委托他人代理;
- 撤诉申请一经提出,即具有不可撤回性,原告或被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恢复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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